证券代码:603700 证券简称:宁波水表 公告编号:2019-025
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4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江北区荪湖路666号富邦荪湖山庄 荪湖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9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73,369,265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6.9292 |
(一)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琳女士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定。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陈翔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徐大卫先生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A股 |
73,170,765 |
99.7294 |
198,500 |
0.2706 |
0 |
0.00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A股 |
73,170,765 |
99.7294 |
198,500 |
0.2706 |
0 |
0.00 |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A股 |
73,170,765 |
99.7294 |
198,500 |
0.2706 |
0 |
0.00 |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A股 |
73,171,765 |
99.7308 |
197,500 |
0.2692 |
0 |
0.00 |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A股 |
73,165,465 |
99.7222 |
203,800 |
0.2778 |
0 |
0.00 |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A股 |
73,171,765 |
99.7308 |
197,500 |
0.2692 |
0 |
0.00 |
7、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A股 |
73,170,765 |
99.7294 |
198,500 |
0.2706 |
0 |
0.00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5 |
《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349,790 |
63.1857 |
203,800 |
36.8143 |
0 |
0.00 |
7 |
《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355,090 |
64.1431 |
198,500 |
35.8569 |
0 |
0.0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议案5、7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施敏、何彦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