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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文章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19-08-26
证券代码:603700                                   证券简称:宁波水表                                      公告编号:2019-006

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596.60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25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09万股,每股发行价16.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0,066,7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人民币37,504,002.00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5,887,225.4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675,472.5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002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项目备案情况
1 年产405万台智能水表扩产项目 33,572.00 30,000.00 北区发改备[2017]03号
2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948.00 9,000.00 北区发改备[2017]04号
3 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6,051.00 5,400.00 北区发改备[2017]05号
4 信息化建设项目 4,847.00 4,300.00 北区发改备[2017]06号
5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0,967.55  
合计 66,418.00 59,667.55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0056号《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19年1月24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596.6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 年产405万台智能水表扩产项目 33,572.00 30,000.00 479.89
2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948.00 9,000.00 69.21
3 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6,051.00 5,400.00  
4 信息化建设项目 4,847.00 4,300.00 47.50
5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0,967.55  
合计 66,418.00 59,667.55 596.60

三、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596.60万元。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已履行了本次置换事项相应的决策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596.60万元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资金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审议和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596.60万元。
    (三)保荐机构意见

       宁波水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事项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0056号《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5、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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